公文附件的格式要求是否有统一的国家标准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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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的标注位置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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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编排 “附件” 二字,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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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有多个附件,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附件顺序号,如 “附件:1. XXXX”“附件:2. XXXX” 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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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的排版要求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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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应当另面编排,也就是不管前面正文留有多少空白,都需要另起一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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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应在版记之前编排,一般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。若因特殊原因无法与公文装在一起,则应在附件首页版心左上角第一行定格标注公文的发文字号加 “附件” 二字以及附件顺序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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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的标题格式:附件首页的标题需居中编排在版心第三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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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的内容格式:附件格式要求同正文,如字体、字号、段落等编排与主体部分相应格式要素的要求一致。
该标准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制发的公文,其他机关和单位的公文可以参照执行。使用少数民族文字印制的公文,其用纸、幅面尺寸及版面、印制等要求按照该标准执行,其余可以参照该标准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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